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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個垃圾箱的移動問題,記者與業主徘徊在物業部門與開發商之間多次,仍不知應由誰來解決,兩個部門都說應由對方負責,這不禁讓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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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問題到底歸誰管
本報房產熱線近日接到家住河東區天山南路泰通公寓杜女士打來的電話,反映她家所在小區房前、房後分別放置了一個鐵皮垃圾箱,距離一樓窗子最近的只有2米之遙,令她十分煩惱。這一問題曾經反映到物業部門,但拖了半年也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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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引來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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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在去年5月底購買了泰通公寓5號樓1門一樓的一套單元,當時樓盤沒有完全竣工,樓周邊設施,樓內裝修工程沒有做,水電也沒有通。至於垃圾處理問題,合同上只表明:小區為袋裝垃圾。對垃圾箱的擺放問題沒有注明,而沙盤上也沒有垃圾箱的位置。直至今年元旦,杜女士搬進泰通公寓一期不久,在她家房前4米左右,房後2米左右,分別放置了一個1米多高的鐵皮垃圾箱。杜女士告訴記者,因垃圾箱距她家窗子很近,夏天的時候根本無法開窗戶,蒼蠅、蚊子不說,氣味也讓人難以忍受,尤其房後的垃圾箱與窗子只有2米左右的距離,有的人扔垃圾時,也不免扔到垃圾箱的外邊,甚至不小心也會『光顧我家的窗戶』。而樓前的垃圾箱與她家的餐廳相對,樓後的垃圾箱正對著小孩的書房窗子,杜女士告訴記者說:『誰家的書房都是把書桌放在采光好,臨近窗子的位置,可因為垃圾的「搔擾」,已經把兒子的書桌移開了。這樣,白天孩子看書都要開燈。』令杜女士不解的是,這個問題反映了已有半年之久,一直拖到今天也沒有人解決。
物業部門、開發商,誰來負責
為此,杜女士曾找到物業管理部門協商,有關人士也承認垃圾箱的位置不十分合理,但物業沒有權利移動,只有找開發商纔能解決。而開發商的項目負責人楊先生在與杜女士通過一次電話後,就再也聯系不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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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采訪了物業管理部門的劉女士,她表示:小區的配套設施是開發商建的,出了問題也理應由開發商來解決。物業管理部門只是做管理,做服務,硬件設施不屬他們職責范圍內,於是記者又聯系了開發此項目的負責人楊延昶先生,他明確地告訴記者:他認為垃圾箱的放置比較合理,完全沒有必要移動。如果業主執意要移,與物業部門協商後,也是可以移動的,並且楊先生表示,這件事已經移交給物業部門負責了。當記者在次電話詢問物業的劉小姐時,她反問記者:『你想,設施又不是我們建的,能由我們負責嗎?』記者愕然。難道業主的建議與意見,不應由物業部門代為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嗎?那這樣的問題又應由誰負責呢?就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河東環衛局,?河東環衛局管理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移動垃圾箱的位置只不過是一件小事,物業部門完全可以自主處理。環衛部門只負責社會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小區內的環衛設施應由所在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如果物業部門不予解決的情況下,執法部門可以協助管理。?
截止發稿時,物業部門李經理答應仍在考慮解決此事。(侯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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