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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每日新報投訴熱線接到讀者武女士、聶先生等人反映,本市泰順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金泰花園,辦理入住,配套卻沒跟上等問題。
據業主武女士反映,她於去年6月份選購了原金泰花園,現更名為隨園公寓的住宅。合同中注明2001年10月31日之前入住,日前她領取了鑰匙,辦理了入住,誰知這裡的電還沒有到位,煤氣也沒有。武女士問:『這樣叫業主怎樣生活?』
另一位業主聶先生反映,在辦理入住時,他向開發商索要『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證』,但負責辦理入住手續的物業工作人員卻拿不出來。聶先生認為,拿不出准許使用證,作為開發商應向業主解釋清楚,況且住宅連煤氣管、煤氣表的影子都沒有,業主一旦搬入,生活極不方便。
此外,聶先生還反映,在辦理入住時,物業向業主收取了800元的費用,其中含有200元的垃圾清運費,裝修押金和半年物業費。此外還交納了140元的300碼電錢,聶先生問:這樣的收費合理嗎?
記者日前到小區調訪,據負責該小區物業的聚鵬物業公司劉經理介紹,辦理入住是按合同上的相關規定,為了保證業主們准時進住。目前民用水、電均已到位,煤氣的外管網也已做完,而居民的室內煤氣按裝,要到11月15日可掛表通管,至於具體的通氣時間要按照煤氣公司的規定及安排。
對於收費問題,劉經理稱,200元的垃圾清運費是由環衛局收取的,如果業主有能力自行清運裝修垃圾,並按照小區規定,不影響小區整體環境,可不交200元的費用。同時,為了降低業主的費用,減輕業主的壓力,所收取的半年物業費要等小區完全達到業主滿意之日起算費。至於140元的300碼電費,劉經理解釋,140元包括近120元的300碼電費,5元的工本費及電卡費用。
對於業主反映的是否有商品房准許使用證一事,劉經理稱,現在是備案制,准許使用證已在有關部門備案了,如果急用可通知他們拿過來。而當記者問起市建委對准許使用證的有關規定時,劉經理一再表示,按時入住完全是為廣大業主考慮,小區將在短時間內煥然一新。(楊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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