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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房地產投訴熱線日前接到讀者投訴,反映由康鴻房地產開發的儷景園小區存在的一些問題。
住儷景園12號樓的業主李先生的母親反映在10幾天前,尚未居住的住房衛生間內的便桶出水軟管突然開裂,將室內的一些家具及物品損壞,特別是羊絨氈被浸泡。
老人稱:事情發生後,開發商一直以該五金件老化為由,不及時地解決,因此她想對此事討個說法。
此外,李先生的母親還反映在購房時雙方鑒定的購房合同有些出入,在購房時選的是二樓,後來蓋起了底商,在合同中注明了一條:雙方達成協議,如果影響窗戶采光將其封閉。這一條是用鋼筆後補上去的,李先生的母親對此不理解,開發商在簽合同時為什麼要將購房者的印章拿走,而拿回來的合同就多了這麼一條。
另外,住儷景園10號樓的劉女士代表一些業主反映她所居住的住房屋頂漏雨,地下室滲水的問題。
為此記者及時與儷景園的開發商康鴻房地產取得了聯系。據一位張先生介紹,12號樓的問題是:在1999年購房時,是老人的孩子前來辦理的手續,當時還是期房,他們講准備用作辦公房,便於做一些生意,當時售房人員與其講明在他選擇的住房側面要蓋底商,而且要將房屋的窗戶封閉,購房者說可以,並且提出如果封閉窗戶後會與開發商協商將大屋另外開一扇窗戶,以便於采光,所以雙方達成了共識,開發商也給予了相應的優惠。
張先生介紹:12號樓的業主辦入住是在1年半以前,他家發生的情況是由於衛生間便桶軟管爆裂引起的,像這類產品有1個時間段,基本上的保修期是1年,很明顯已超過了保修期,而當時發生情況時是小區的保安發現的,並及時通知了業主,進行了整理。對於老人反映的問題,張先生稱:如果業主有什麼要求和想法,雙方可以進一步進行協商解決。張先生坦稱:任何事情都需要有1個原則。任何問題都應有理有據地進行磋商。
對於10號樓出現的問題,張先生介紹:在小區的10號樓有地下室,每逢雨季時有滲水問題。開發商從去年到現在一直在進行修復,並與各方面協調,目前已聯系好施工隊,准備對10號樓地下室的滲水問題進行徹底解決。但某些業主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額度的經濟賠償,而公司方面認為動工修復,纔是解決問題根本所在。
至於王女士反映的10號樓6層住房漏雨一事,張先生感到有些奇怪,據他介紹:小區6層到頂的住宅設計是坡形屋頂,不可能出現雨季滲漏現象,如果有這方面的問題,他希望王女士及時與物業溝通,以便盡快為業主解決問題。(楊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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