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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四環外項目都會華庭的十幾位業主到本報反映情況,稱都會華庭在交房過程中發生了分攤不合理、延期交房違約金遲遲不支付、房屋質量問題存在諸多隱患、公共維修基金收取不合理、裝修押金過高等問題,要求開發商在最快的時間內給他們做出答復。
據都會華庭業主介紹,該項目存在著諸多『欺詐業主』的行為,首先,在小區業主收房的時候發現他們分攤的面積極不合理,不該算入分攤的3000多平方米的面積被強加到業主的頭上,比如地下兩層的面積,包括物業管理用房都算入了分攤,而在有關部門去年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中,物業管理用房不應算入分攤,由此可知開發商在面積分攤問題上『存在著欺詐』。而且業主從有關部門處找到了都會華庭分攤不合理的依據。
其次,都會華庭交房後,業主發現房屋質量存在著許多問題,比如,管道、水管裸露在室內,空調的預留口根本放不進空調……
第三,都會華庭承諾9月30日交房,但是目前小區大堂等設施還未實現裝修,因此開發商應該從10月1日起賠付業主違約金,但是開發商至今仍然沒有兌現。
第四,據業主介紹,都會華庭總建築面積為40萬平方米,但是目前只建設了10萬平方米,據他們得到的『內部消息』,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將先期承諾的中心大花園刪掉,使為了環境而買房的業主受到損失。
第五,按照有關規定,買房人入住時應該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總房款的2%),由開發商代繳,但是開發商將公共維修基金和收房聯系到一起,不交納公共維修基金就不給鑰匙,業主認為,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是業主在認定可以入住的前提下纔開始交納的,現在入住的問題沒有解決,業主沒有理由現在就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第六,在都會華庭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告訴業主,該項目有毛坯房和精裝房兩種,有的業主為了省事,購買了精裝房,但在交房的時候纔發現,精裝房根本就是簡單的廚衛粗裝修。
第七,有業主找了裝修公司准備裝修,但是開發商要求裝修公司交納5萬元的裝修押金,否則不許進小區。業主說,開發商指定了10家裝修公司為小區裝修,為了不讓業主自找的裝修公司得到生意,故意抬高門檻,嚇退這些公司,以便讓他們指定的裝修公司順利地得到小區的裝修權。
據業主介紹,其實以上這些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解決的,但是開發商遲遲不與他們見面,因此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業主們希望在本報的幫助下與開發商取得聯系,並將他們的要求提供給開發商。
具體要求是:1.找一個業主和開發商都認可的測繪隊,對都會華庭的分攤面積重新進行測量,將不合理的分攤從業主的面積中剔除;2.有關的房屋質量問題,希望開發商認真地進行修改、維修,還業主一個真正的居住空間;3.對於延期交房,開發商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按每天總房款的萬分之四付給業主;4.對於項目後期的建設,開發商要給業主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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