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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建設部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標准和允許承擔的任務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資質條件分為一、二、三、四、五共五個等級。
各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應有自有流動資金為:
一級企業為2000萬元以上;
二級企業為1000萬元以上;
三級企業為500萬元以上;
四級企業為200萬元以上;
五級企業應不低於30萬元,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級別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人員配備,已開發的房屋建設項目的規模、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的時間,體現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綜合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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