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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重慶市商品房價格計算方法暫行規定》,明確商品房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以『套內建築面積』取代原『建築面積』。按此規定,購房者對水、電、氣、通訊、閉路電視等代收費以及公攤也可自己計算。
新《規定》明確了商品房銷售價格應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如果購房戶要求,也可按建築面積計價。但無論以何種面積或方式計算,其列入計價的公攤部位和面積,應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一般來說,消費者自己也能方便地測量出套內建築面積。消費者的困惑解除後,能從明碼標示的房價中決定買與不買。
若商品房銷售面積與核定面積差異值在±6?內(包括6?),買賣雙方互不找補差價;若銷售面積與核定面積差異值在±6?至±3%(包括±3%)之間,按購房合同約定單價,多退少補;超過±3%以上,購房戶可在多退少補或退掉所購房兩者中任選其一。
水、電、氣、閉路電視、通訊一般稱為『五通費』。
新《規定》對包括『五通費』在內的代收費作出了界定。代收費是指在商品房價格之外,應由購房者自己繳納的費用。包括:未計入商品房價格成本的天然氣、閉路電視安裝費;住戶直接與經營單位結算的水、電一戶一表的安裝收費;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應由購房戶繳納的費、稅部分;應由購房者自己繳納的其它費用。
《規定》明確下列費用不允許列入代收費項目:商品房室內水、電、通訊安裝工程費;小區(或規劃紅線內)室外水、電、通訊管網設施安裝費(包括供電貼費、開閉所、配電房等建築安裝工程費);按規定應計入建安工程費或基礎設施費的其它費用。
《規定》強調:商品房必須明碼標價。標價的內容包括:商品房坐落的具體位置,包括地點、幢號、樓層、房號(預售商品房應標明軸線范圍);戶型(提供用於面積計算的房屋建築平面布置圖等相關資料);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陽臺建築面積同時標明);價格:每平方米的套內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銷售價格(含朝向、樓層差價)同時標明;土地使用年限、代收費、物業管理方式和收費標准等,均要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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