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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裝修後銷售或指定裝飾單位進行裝修
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發出噪聲
從12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商品房進行了家居裝修,將遵照新的規定執行。
《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若乾規定(試用)》提倡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住宅時,將家居裝修連同住宅總體結構一體設計、施工到位後再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可以在預售中,按購房人意願進行家居裝修設計,施工到位後再交付使用。如果購房人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推介的裝修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與裝修企業承擔質量保修連帶責任。如果購房人自行裝修,應在裝修前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裝修管理協議,並交納裝修保證金。家居裝修完工後,購房人沒有違反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單位將保證金退還;購房人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物業管理單位按合同扣除其保證金。
此外,新的《規定》對裝修現場管理做出明文規定,購房人應於家居裝修3日前,以適當形式將家居裝修的時間、地點、裝飾裝修企業等情況告知相鄰住戶。每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不得從事產生噪聲的裝修活動。(郭鴻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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