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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計算方式過於復雜,為防開發商欺詐消費者,重慶市下令按套內面積銷售住房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重慶市政府10月25日對外公布了《重慶市商品房價格計算方法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核心內容是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取代原『建築面積』;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標價;明確界定『五通費』(水、電、氣、通訊、閉路電視)等代收費用的范圍。據悉,《規定》將在下月實行。
在此之前,重慶商品房銷售均以建築面積計價,其公攤面積的計算方式特別復雜,開發商總愛在上面大做文章,欺詐消費者。新出臺《規定》要求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這樣,消費者自己就能很方便地測量出套內建築面積。如果消費者有要求,也可按建築面積計價,但無論以何種面積或方式計算,其列入計價的公攤部位和面積,應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確。若商品房銷售面積與核定面積差異值在6?與3%之間,可按購房合同約定的單價,多退少補;差異值超過3%以上,消費者可以退房。
新《規定》對『五通費』等代收費用也作了明確界定。在此之前,由於界定不清,規定不明,『五通費』也成了扯皮、投訴的『重災區』。新《規定》稱,代收費是指在商品房價格之外,應由購房者自己繳納的費用,包括:未計入商品房價格成本的天然氣、閉路電視安裝費;住戶直接與經營單位結算的水、電一戶一表的安裝收費;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應由購房戶繳納的費、稅部分;應由購房戶自己繳納的其他費用。
新《規定》還要求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標價,標價的內容包括:商品房坐落的具體位置,包括地點、幢號、樓層、房號;戶型(提供用於面積計算的房屋建築平面布置圖等相關資料);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陽臺建築面積同時標明);價格:每平方米的套內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銷售價格同時標明;土地使用年限、代收費、物業管理方式和收費標准等,均要標明。(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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