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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國企職工多方式領補貼
國有企業可選擇哪些方式對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可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即在現行住房公積金基礎上,提高住房公積金單位資助比例;可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可按月發放住房補貼;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進行補貼。對於沒有條件實行貨幣分配的企業,單位有土地的,經批准可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單位沒錢沒地的,可成立城市社會型住宅合作社,進行合作住房建設,另外,一部分職工的住房問題可通過危舊房改造來解決;對於那些收入低、住房困難的職工,可以通過購買經濟適用房和申請廉租房的方式解決。
近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房改辦方案處處長程建華在宣布剛剛出臺的《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問題意見》時,作了如上解釋。據程處長介紹,本市共120萬左右的國有企業職工,國有企業經營狀況參差不齊,情況也比較復雜,為解決這些企業職工的住房問題,政府制定了該政策。
該政策規定,企業實行住房貨幣分配政策應是在企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企業所處地段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價格與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對象是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
按該政策規定,企業職工住房貨幣分配的標准,可參照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標准,並根據所處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商品房價格水平、單位可轉化資金、職工收入水平、職級等因素綜合確定。企業發給職工的住房分配貨幣資金,計入個人賬戶,按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與住房公積金分別核算,用於購買、建造、維修住房,職工賬戶資金餘額在離退休時憑離休證明辦理支取。(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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