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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北京市民給本報打來熱線,詢問:北京市民用供暖價格從2001—2002年采暖期起上調,是否經過合法的價格聽證程序?就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
據了解,雖然京城市民事先似乎都不太了解此次供暖費價格上調,而一些供暖單位也已在按舊標准收取本季供暖費,但有關官員稱:此次調價是經過價格聽證會聽證和專家論證委員會論證的,並報市政府批准。調整後的供暖費用增加部分主要由單位負擔,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但對於個人所購商品房供暖費支出是由個人承擔還是由單位承擔,則未作進一步說明。
據了解,這次供暖費的具體調整情況如下:市熱力集團公司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築平方米20元調整為24元;民用生活用熱水加熱費由每噸2.5元調整為5元;燃油、燃氣、電鍋爐民用供暖價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築平方米28元調整為30元;燃煤鍋爐(直供方式)民用供暖價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築平方米16元調整為16.5元;燃煤鍋爐(間供方式,含熱力點費用)民用供暖價格由每采暖季的每建築平方米18元調整為19元。
據了解,有關供暖單位對於已經收繳的供暖費用,將按北京市現行規定有關價目追繳供暖費用,但是難度較大。(吳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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