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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在建立新的住房保障新體制方面推出重大舉措,頒發了《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試行辦法》和《關於建設經濟適用房優先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這標志著南京市政府在深化房改,構築比較完整的社會住房保障體系方面邁出新的一步。
《辦法》適用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6個月(含)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區城鎮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按照房租減免、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三種辦法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使他們達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以上,或給予補到8平方米的租金補貼。
《意見》的實施將優先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凡南京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全市上年度人均年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均可以按《意見》規定,按成本價購買經濟適用房。南京市將對購買對象實行嚴格的審批,並規定這種經濟適用房原則上只能住,不得轉賣、出租;如不居住,可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原價回購。(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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