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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規定:『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上海市家具行業產品"三包"規則》第四條第三款包退范圍中明確:『被認定不合格的,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產品包退』,。
家具包修期限內,允許同一缺陷可兩次修理、調換,但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很多麻煩。反映最多的情況是,新家具沒用幾天就要修理心中不快,往往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對該企業的不信任感而要求退貨.最近法院已有受理此情況的案例。
首先,我們要明確家具合格檢驗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QB/cT1950?1952.94規定:應由企業質量檢驗部門對產品作出廠檢驗,當每一件產品均為合格品時,評定該型號成套產品為合格品,否則即為不合格品。也就是說,出廠家具必須經出廠檢驗合格後方可實現銷售。
由於目前市場上家具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出廠把關也有嚴與不嚴之分,售後出現質量問題時問題就反映出來了,經包修處理,會出現三種情況:
——銷售的是合格品,修理後仍是合格品;
——銷售的是合格品,修理後不合格了;
——銷售的本來就非合格品,修理後也很難成為合格品 。
經過修理後;消費者產生不信任發生爭議怎麼辦呢?我們認為,除了廠方服務要到位外;還應派出專職檢驗人員,對產品作按標准如實的復驗。是合格品,應以事實來說服消費者,並適當延長包修期;復驗後認為是不合格品的,應包換或退。如果驗下來是合格的顧客仍然不滿意的話,可提醒消費者使用要求鑒定或投訴的權利,誰的問題誰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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