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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星樓盤評比,本人的看法是:搞評比,加強輿論監督,是好事,有利房地產事業發展,至於明星樓盤出現問題,應從兩方面考慮:第一,明星樓盤的評比是對評比前樓盤情況的評比,不是對樓盤評比後的情況評比,因此買房人應正確看待評比結果。第二,不要認為明星樓盤出的問題就比不是明星樓盤出的問題大,新聞媒介為了競爭,借機炒作,宣傳自己在此行業很普遍,看報道的人沒有必要大驚小怪。
當然,不排除評比搞暗箱作業,在發展階段出現這種問題不足為怪,評比活動需要錢,難免有商業行為,這個問題在媒介作大後會自然得到解決。
媒介為了表示自己的評比具有權威性,評比前往往會搞出一個陣容強大的專家顧問組,我個人覺得這樣做弊大於利:
1.顧問組會不會顧而不問?或是問而不顧?
2.政府公務員應該全部退出,因為他們在公開場合講話不應代表自己,而應代表政府,如果評比不是政府行為,他們不應參與其中。
3.參選項目的房地產商應該全部退出,自己評自己缺少公信力,有互相交易之嫌。
4.與參選項目有代理關系的中介也應全部退出,否則會有利益衝突。
5.聘請消費者協會的人和買房人參與評審團,但要忌用『購房人代表』這個詞,否則評選樓盤前還要先選代表。同時,也要避免請買參選樓盤的買房人參與。
我也曾被邀參加評審,只是我的時間不一定能配合,但有報紙開始請買房人參與,說明報紙開始意識重視買房人聲音的重要性,誰參與都是好事。
我對明星樓盤評比的建議是:
1.在目前買房人普遍對房地產商存有戒心的情況下,評比時除對項目設計、環境、性價比進行評比外,還應對房地產商廣告真實性、合同和補充協議的公平度、房地產商在簽合同時落實政府文件規定的情況,如:是否按政府要求在簽合同時,同時和買房人簽訂了《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等做出評比。
2.即使當選樓盤,也應指出需要改進的缺陷。
3.說明評比結果只代表對參與投票和評比人員的個人意見,與報社立場無關。
最後,本人希望2002年或條件成熟後,媒介能聯手舉辦評比,這樣做可以節約資源,避免廣告決定評比結果的嫌疑,增大媒介作大的砝碼。有時聯手共同發展比單打獨斗更利於報紙的發展。
我記得有個電視主持人在電視上開玩笑,前面好像說『臥虎藏龍』票房超過某電影,還是某電影票房超過『臥虎藏龍』,由於我是無意看到這個節目,所以我記不清了,但最後有句玩笑話我記住了:『不管怎麼樣,我還是喜歡我的「小兵張嘎」。』我覺得評比結果應是房地產商看得重,買房人應該用平常心看纔是。(劉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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