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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歐洲的百姓談起住房,不論是有房的還是沒房的都會為此大皺眉頭。各國政府對建房控制很嚴,其控制手段之一是稅收。歐洲的房產稅是雙向征收的,也就是『復式』計征。出售或出租的人要一次性交稅,購房和承租的住戶也要每年按年交稅;房產多的富裕人家將房子空著不住,稅收更高,每年按估價出租金的兩倍征收。所以,在歐洲常出現這樣的現象:富人寧可把多餘的房產無償地捐獻給政府,以免遭無窮的稅收盤剝;收入低的無產階層和一些收入不低但也不十分高的中產階層,他們既不買房也不租房,而是千方百計申請『社會房』。『社會房』是歐洲政府為了給無房產的市民解決住房困難的一種社會福利,這類房子一般都是十幾層甚至幾十層的高樓,而且較集中地建在距市中心較遠的地方,稱為貧民區。雖然社會房面積較小、環境也較差一些,但室內的配套還是比較全的,廚房、衛生間樣樣都有。當然,最大的好處是房租低、稅收低、住戶的負擔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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