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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已購買安居住房的城鎮居民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
據了解,在1997年和2000年已由原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就安居住房產權問題專門下發過文件,但是,由於在操作過程中一直不暢,安居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產權證登記積極性不高,以及政策規定操作性不強等,致使北京目前仍有3萬餘套已購安居住房的產權問題一直都沒徹底解決。
所以為了簡化辦理手續,規范操作程序,加快居民辦理產權證,近日,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房改辦聯合下發了《關於城鎮居民購買安居住房產權辦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通知》中明確,第一次購買安居住房的城鎮居民,可以像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一樣,在辦理產權時個人免交契稅,對於單位也可享受免交營業稅等政策優惠。
另外,在原來政策中,規定購買安居房的條件首先是審核是否屬於住房困難戶的城鎮居民;而在這次《通知》中則提到,只要購買安居住房,且具有合法房屋手續的城鎮居民,就可直接辦理,不需再審核是否為城鎮住房困難戶居民。
單位沒有辦理大產權的居民也可直接辦理小產權
為了簡化程序,方便居民個人辦理產權證,《通知》提到單位從開發商那裡購買安居房的,如果至今單位尚未辦理大產權證的,現在單位不需再辦理了,居民個人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區縣房改部門申請辦理所購房屋的產權證。
另外,對於單位向居民出售安居房的,原來政策規定單位出售時需要經過房改主管部門批准,而在新《通知》中則提到,對於單位向居民出售安居房的,現在不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直接到各區、縣房改部門辦理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
居民辦理產權需提供六種材料
1.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如果沒有的,那麼只需提供以下兩種證明:即國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以證明房屋權屬是否合法;
2.由市安居辦開具的購房任務通知單;
3.單位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安居住房購銷合同;
4.單位出具的安居住房分配人名單;
5.個人交納購房款的收據;
6.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出具的公共維修基金存儲證明。
購買價格不同、房屋產權不同
《通知》中明確,由於居民購買安居房所付的資金多少不同,所以確定產權也有所不同。在確定產權時,可根據居民個人交納房款收據上的時間為准,按照《關於城鎮住房困難戶購買安居住宅的產權等有關問題的通知》([97]京房改辦字第067號)的規定,核定所購住房屬哪年度的標准價或成本價,開具房改售房備案通知單。
按照規定,由夫婦雙方各支付房價1/3購買安居住房的,可按照當年購買的價格及房改政策規定,確定為標准價產權;如果居民購買安居房時,所支付價格高於當年房改標准價格但不超過當年房改成本價的,應確定為成本價產權;如果居民個人按照全額購買安居住房,在辦理產權時可將其確定為經濟適用住房產權。
另外,有些居民購買安居房後又調整住房的,對於新進住的居民個人在辦理產權證明,仍需由原售房單位出具證明後,方可直接辦理房屋產權。 (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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