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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明確提出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的六大重點。
這六大重點是:
一是超出法定範圍劃撥供地,特別是經營性項目仍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的。重點是經營性項目仍不實行有償用地的規定,使得大量應由國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數單位和個人手中。
二是原劃撥土地轉爲經營性用地,但未按法律規定向政府上繳土地收益的。界限是已經轉爲經營性用地和按法律規定應該向政府上繳土地收益的。作這樣的規定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爲轉爲經營性用地,有了新的收益,應該有能力上繳土地收益。但又不是原劃撥土地“一律實行有償使用”。
三是出讓國有土地已按國家規定確定了最低價後,擅自減免地價的。這樣規定,考慮了歷史的情況。不是一律追究責任,而是追究那些違反集體決策,違反正當程序的個人行爲的責任。
四是改變了用地條件需補交地價而不補交地價款,以及非法批准減免補交的。改變用地條件包括土地用途和容積率等。對於應補交而不補交,應補交而批准減免的,都要清理和追究。
五是未達到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投資開發條件,擅自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就是說不準“炒地皮”。“轉讓”形式很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廣州、深圳禁止“加名”開發,就是針對性的措施。
六是擠佔挪用土地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收益的。這主要針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身。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近日指出,當前要特別警惕和防止城市郊區化的傾向發生。由於舊城改造和使用城鄉結合部農民的建設用地的成本問題,在一些地方出現跨過規劃控制線搞開發的苗頭。一些開發商也以追求所謂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爲題材,大肆興建鄉間別墅。這種情況不僅會造成建設用地的浪費,佔用大量耕地,而且也破壞城市總體規劃。造成了基礎設施分佈的不合理和嚴重浪費。城市郊區化、老城空心化,這樣的路子不但不符合我國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發達國家在走過了城市郊區化和老城空心化的彎路之後,已經在提倡重返城區,並稱之爲“聰明起來的規劃”。對於土地利用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應密切注視,及時研究,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象前幾年制止借“莊園”、“果園”之名變相搞房地產開發時那樣,迅速制止這種不良傾向的蔓延。凡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建設範圍外以及不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強度要求的建設項目均不得提供土地。只有象過去對待“莊園、果園”問題那樣,覺醒得早,看得準,並及時採取了相關措施,才能防止出大問題。
他還表示,國土資源部將加大對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促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也是土地市場建設和土地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爲規避法律法規,獲取臨時和短期的土地收益,農民集體和個人大多興建的是可用於出租的平房和集貿市場,樓房很少。儘管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而言,這些房屋的土地用途並未違反規劃,但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遠遠低於規劃的要求。土地利用強度明顯偏低。這不僅佔用了大量建設用地甚至耕地,而且由於利用效率不高,基礎設施配套跟不上,與城市化進程明顯不相協調,影響和制約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功能的發揮。這一問題必須引起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城市土地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要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用途管制制度的原則,研究和農民打交道的新路子。加強規劃引導,以新的利益關係,激勵提高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土地集約利用。(文/王震傑 董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