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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意見》,將對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給予優惠政策,今後每年將竣工經濟房40萬平方米左右,以微利價格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戶出售,逐步達到供求平衡。
此項政策規定的具體內容是:
建設標准:經濟適用房按規定標准,現階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
購買程序: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購買。
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准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石家莊市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為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將改變以往由行政部門指定建設單位的做法,改為在每年9、10月份向市房改辦申報。市房改辦組織專家評審組,依據項目建設單位的資質、業績、資金、項目准備情況進行評審,篩選評出當年承建經濟適用房的項目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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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的矛盾誰來幫忙回答:既然要求收入偏低、請問他們的首付款怎麼解決?他們既然是低收入人羣,他們是否具有貸款資格?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