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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1年9月1日起,北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的項目不再頒發開工證。這是最近出臺的《北京市建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所作的明確規定。與此同時,市規劃委、市建委還發出了《關於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強勘察設計質量。
這次開展施工圖文件設計審查的范圍是建設工程等級分類標准中的各類新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的施工圖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頒發項目開工證,也不得交付施工單位施工。
為減少程序,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技術審查工作直接面對建設單位,被審查的設計單位如果對具體項目的施工圖文件審查的結論存在不同意見,可以向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總站反映。審查機構對審查中發現的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總站報告。(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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