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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設部部長俞正聲簽發建設部第93號部長令,頒布實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997年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0號)同時廢止。
《規定》制定的依據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目的是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以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其適用於在國家境內申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
《規定》對資質分類和分級、資質申請和審批、監督與管理、違反《規定》的處罰作了具體規定。
《規定》指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在新《規定》裡,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設立類別和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級別。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勘察業務范圍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同級別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鑽探、鑿井工程勘察勞務工作。
工程設計資質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設立類別和級別。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其承接工程設計業務范圍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同級別相應行業的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同級別相應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規定》強調,企業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建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及其他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所屬企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申請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建築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和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以下資質(包括丙級),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規定》強調,任何部門、任何地區不得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准入限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行年檢制度。資質年檢主要對是否符合資質標准,是否有質量、安全、市場交易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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