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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懷疑將沒有售出的樓房炸掉是一種浪費,並感嘆50%的閑置樓房為什麼會被狠心的房地產商炸掉而不是削價出售(8月22日『青年話題』版焦國標文章《樓房賣不掉就炸掉的依據是什麼》)。
鄙人對經濟學略知一二,因此想對這個問題做一回答。
經濟學中常用的一個術語是『沈沒成本』,即指廠商或個人所進行的無法收回的投資。譬如,你購買了一張電影票,假如票是不可退換的話,那麼這張電影票的價錢就是沈沒成本。而在經濟決策中,『沈沒成本』是不予以考慮的。因為即使你考慮它,也不能改變已經做出的決策(因為無法收回投資)。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電影不好看,就馬上離開電影院,因為做你不喜歡的事的時候效用為負。這時候哪怕你什麼也不做,也比呆在電影院裡強。
我們回到閑置樓上來,廠商考慮削價處理還是轉移房屋用途的時候,是無需考慮其投入的。換句話講,這兩種選擇哪一個帶來的收益大,就應當選擇哪一個。
這時我們又涉及到另一個術語『機會成本』。簡單說,就是某個人或廠商為生產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勞務所放棄的次優選擇。舉個經濟學教科書上常用的例子裡來說,一個人自己做老板,工作一年淨賺1萬元;而自己為別人打工,一年可淨賺8000元,自己用來投資的資金,一年利息為5000元。那麼,這個人做老板的機會成本為1.1萬元。這樣他的機會成本大於其收益,我們就說他做出了錯誤的選擇,或者違背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人假設』。
現在我們再回到閑置樓上來。如果樓房已經不能給房地產商帶來利潤,所以這時的『機會成本』肯定大於它的收益。現在我們的問題就是,『削價處理』和『轉移用途』這兩個機會成本哪一個更大,或者哪一個能帶來更大的收益:
一、倘若削價處理,會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實惠,但也會使房地產市場出現供過於求的局面,導致房價下跌,給整個房地產業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
二、將住宅樓炸掉,將所佔的地皮用於其他用途,也可以帶來一定的收益(當然也需要房地產商追加投資)。
房地產商究竟做出哪一個決策,完全取決於其對整個房地產市場與國家宏觀經濟環境的判斷,從而對兩個決策帶來的收益進行比較並做出判斷,別人無權乾預。
最後,一個很普遍的誤會是『呼吁政府宏觀調控房價』。由於我國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之中,政府實際上做了許多不應該做的事。可是由於許多人習慣了計劃經濟的那一套,再加上對『宏觀調控』的不甚了了,導致濫用『宏觀調控』一詞。實際上,『宏觀調控』是指國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對整個國民經濟進行調控,而不是乾預一個具體行業的價格、一個具體廠商的經營。其實,除去少數關系國家安全的產品(往往也不是商品)外,政府無權也無須乾涉一個競爭性行業的價格,更無權代替廠商進行某項決策。
因此,呼吁『政府宏觀調控房價或調控廠商』是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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