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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將有50%企事業單位制訂出臺分配方案本市將進行住房普查9月1日零時開始 明年1月完成
日前,天津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實施意見》,對下一步本市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和目標。年內,本市將有50%企事業單位制訂、出臺住房貨幣分配方案,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全市基本建立起住房貨幣分配制度。
該《實施意見》指出: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本市將以企事業單位為重點,全面推進全市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平穩實施。不進行住房普查和未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單位不能進行住房貨幣分配。未完成住房建檔的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不核撥住房補貼資金;未完成住房建檔的企事業單位,財政和稅務部門不核准住房補貼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各單位的住房貨幣分配形式、住房補貼標准可以適當放開,住房貨幣分配資金立足於原有購建房資金的轉化,不足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在開展住房普查和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基礎上,堅持新人新制度、新企業新制度,今年50%企事業單位制訂和出臺住房貨幣分配方案,有條件的單位實施運作,明年全部實施。明年,70%的企事業單位制訂和出臺住房貨幣分配方案。
住房貨幣分配將嚴格執行民主決策程序,住房貨幣分配方案要經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繼續實行住房實物分配,變相增加住房補貼,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職工利益的行為要堅決糾正,並視情節嚴肅處理;對生活、住房雙困職工可采取租房補貼、收購舊房轉為廉價房、減免租金等多種形式來解決;在住房貨幣分配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三統一、兩公開』,即單位內現住房認定辦法、住房補貼標准、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要統一,現住房普查和認定情況公開,住房補貼發放要公開。(毛國強 胡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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