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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武漢市正式開始執行《武漢市經濟適用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對購買經濟適用房作出限制性規定。
根據剛剛頒布的管理辦法,購房者應具備武漢市城鎮常住戶口,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城鎮人均收入,一戶限購一套。
該辦法還規定,開發企業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廣告宣傳的內容要經工商、房地部門共同審定,其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准確;房屋銷售後,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開發企業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向購房者公示經濟房合同標准文本、專用票據、房屋銷售價格批文等房屋相關證明文件。
針對一些不法開發商在隨意制定樓層調節價的現象,該管理辦法規定了樓層調節價定價標准。如一棟5層的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定價為每平方米1000元,雖然各樓層售價不同,但均價不得高於政府定價。
為了防止出現『縮水房』現象,該市還將對經濟適用房實行前期測繪制,即在開發商將住房交付使用前,由市、區房地部門認可的測繪機構實施測繪,測繪結果經審查後成為房價結算和房屋權屬登記的依據。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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