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家住華苑小區日華裡的楊女士日前對這句話有了更深的體會:她家繼今年年初被小偷入室竊走現金8000元後,又於近日在家門前被人將一輛桑塔納轎車開出大院。半年內兩次失竊,物業管理部門到底有沒有責任呢?楊女士對此心存疑問。
今年7月19日凌晨,楊女士停在家門前的一輛桑塔納轎車,連同車內的鑽石手表、商務通、手機、真皮皮具、重要票據等全都不翼而飛,總價值在20萬元以上。被竊後,楊女士對物業管理部門的服務提出質疑,遂和他們進行了交涉。但物業公司於7月30日作出的書面答復卻不能讓楊女士滿意,答復中明確表示:『目前還沒有規定對私人財物負有保護責任』,『因此,物業對個人丟失財產不予賠償』。
負責這裡物業管理的華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日華裡物業管理處趙主任在采訪時對記者說,丟失的車輛是在楊女士家的樓下被人開走的,而不是在收費的停車場內,雙方並沒有發生車輛合同保管關系。而當晚小區保安已按規定在晚間巡查,盡職盡責。另外,物業管理小區的保安工作主要是維護小區秩序,配合公安機關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而個人的財產,主要是要靠業主自己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措施來保障,依賴小區保安保護個人財產是對物業工作的一種誤解。
楊女士對『華廈』的解釋有自己的見解:如果負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的物業管理部門不對業主財產負保護責任,那小偷豈不是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地在保安人員面前擰門撬鎖,然後大模大樣地走出去嗎?她又說,今年1月31日凌晨,有竊賊在華苑小區日華裡翻牆入室,連續盜竊了包括自己家在內的7戶業主。雖然不久後小偷就被捉到,但連續不斷地出現問題,小區的保安工作是不是存在問題呢?而且那次事件後,華廈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向被盜業主們發出了一封慰問信。信裡的話顯得誠懇而客氣:『我們一定要牢牢記住這個沈痛的教訓,認真總結對照檢查,找差距、定措施、堵漏洞、抓實效……維護小區安全祥和的生活環境。』這前後兩次迥然不同的態度,讓楊女士難以平衡。(王學軍)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