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節約能源、改善環境、深化供熱收費機制改革,天津市決定從即日起,所有新建的居民住宅樓,一律要分戶安裝熱計量裝置,凡不執行此規定的,市建委將不為其發放商品房准許使用證。
依據這一決定,凡今冬開始供熱的新建住宅,其室內采暖系統一律要安裝熱計量裝置,並必須具備溫度調節、分戶計量、按戶收費的功能;室內熱計量裝置的設計及安裝必須按《天津市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設計規程》規定的標准實施;供熱單位用於居民結算的熱量表(包括各種型號的戶用熱表、熱分配計等)必須經市供熱辦公室批准並經市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居民計量用熱,熱費的計算辦法必須按照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供熱辦下發的《天津市居民按熱計量收取采暖費的暫行辦法》執行;在1999年《天津市室內采暖系統設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前批准建設,今年方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室內采暖系統要按熱分配表方式補裝室內熱計量裝置;住宅室內計量裝置建設納入建房成本,熱源、換熱站及管網改造增加的費用納入供熱建設成本;房產開發單位憑房屋竣工驗收證明,到房屋所在區或專業局供熱辦申請報驗,各區、局供熱辦公室負責檢查落實居民室內熱計量裝置的安裝情況。對沒有安裝熱計量裝置或安裝不合格的住宅,開發單位應在補裝和整改後再重新報驗。對不按規定補裝和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不允許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