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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為數眾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中小房地產企業佔據了絕大多數,這與我國把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中支柱產業的政策是不相適應的,國家已經確定『十五』結構調整是主線,可以斷定,房地產業的結構調整已近在眼前。面對結構調整,中小房地產企業如何找到自己的發展方向呢?
一、中小房地產企業應當認識到限制自身發展的主要因素
只有找到了自身發展的局限性因素,纔能實現自我突破,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向。那麼,限制中小房地產企業發展的因素有哪些呢?
1、實力太小。
中小房地產企業大多資質較低,甚或沒有資質;注冊資本也太少,缺乏自有資金;融資能力相對較差,開發資金極其不足。此外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較低,尤其缺乏復合型人纔,也是中小房地產企業實力小的原因。
2、市場有限。
市場有限與實力太小是緊密相關的。由於實力太小,開發能力不足而造成開發量小、開發成本高,再加上不少的開發企業只重視眼前利益,沒有長遠打算,平時不注重品牌塑造,缺乏品牌支持,使得大多數中小房地產企業知名度低,信譽度差,其市場因此也很小。
3、發展動力不足。
房地產企業的發展與城市的發展緊密相連。 大城市發展較快,房地產開發項目既多又大,但大都會被起步早、實力強的房地產企業搶去,中小企業在大城市裡的開發項目既少又小,只能起到點綴作用。中小城市發展相對較慢,開發項目本來就不多,又被眾多的開發企業瓜分,大家都得不到大的發展。目前,許多城市 的舊城改造已進入後續階段,新城開發量有限,再加上激烈的競爭和房地產買方市場的形成,房地產開發的利潤空間已不像前幾年那樣大。另外,我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房地產市場將進入穩定有序的發展軌道,中小房地產企業的競爭弱勢會更加突出。這一切使得中小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動力十分不足。
二、中小房地產企業應找准自己的發展方向受上述三大因素的影響,中小房地產企業的出路只有兩個:要麼被淘汰出局,要麼找到適合自己的新的發展方向。與其他行業需要大批的中小企業作補充不同,房地產業是越發展越拒絕中小企業,因為 無論從城市規劃還是降低成本的角度,房地產業都要求成片開發,中小企業在成片開發能力上顯然是低於大企業的,所以那些資質既低,資產也不良,且連續數年開發任務量很小,幾乎無效益可言的小型房地產企業,肯定會被淘汰出局。對於那些目前效益尚可的中小房地產企業而言,也應盡早考慮自己的出路,筆者認為,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向以下幾個方面發展:
1、向『大』而『強』發展,提高綜合實力。肯定每個企業都願向這個方面發展,但問題是要靠自己的力量發展成『大』而『強』企業,需要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其間又會有許多的不可測因素可能會阻礙企業的發展。而我國在加入WTO後,開發規則對國內外企業是一致的,國外開發企業會積極進入我國市場,他們實力強而且經驗豐富,我國的中小企業在競爭中難以勝過他們。因此,必須采取快捷方向『大』而『強』發展。而快捷方式無非就是兼並與聯合兩種。
2、向『小』而『精』發展,突出核心競爭力。中小房地產企業既搞建築工程設計,也搞工程開發、工程建築、工程銷售、物業管理。總之在開發環節能賺錢的所有業務,都盡量涉及,生怕『肥水流了外人田』。這並不僅是中小房地產企業貪心的表現,這恰恰是暴露了中小房地產企業因開發能力小而希望能從少量的開發項目中得到更多 利益的弱點。隨著競爭的加劇,中小企業這樣的路子只會越走越窄。 應當趁早找出自己開發行業最優勢的方面,突出一點,全力發展,使自己成為某一項業務上的皎皎者,做到企業雖『小』,業務卻『精、 深、大』,成為競爭中的優勢企業。無論是向『大』而『強』發展,還是向『小』而『精』發展,都是為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使房地產企業能夠突破地域界限,向外部尋求發展空間,得到更大的發展。如果中小房地產企業不想到外地發展,同樣還有另外兩個發展方面,即,走多元化之路,向集團企業發展。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在本地的競爭情況及發展態勢,結合對本地民俗風情、經濟狀況的了解,適當投資於行業外領域,走多元化之路,在本地發展成為綜合實力型企業;適時轉向,變成房屋出租公司。中小房地產企業在搞開發時就有意留下一部分位置較好、出租價格較高的房產不出售,在開發任務不足時,就可以適時轉向,變成房屋出租公司,靠租金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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