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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未來三年內沈陽市將逐步調整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政策。日前,記者從沈陽市房改辦獲悉,從7月1日起將出售公有住房成本價由每平方米建築面積924元調整為950元,調整後平均上漲幅度為10%左右。對1996年1月1日後竣工的公有住房,從2002年起,按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出售。從2003年起,取消所有房改售房優惠政策,按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出售。
初步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調整為970元。
為維護百姓的利益,沈陽市房改辦還針對不同情況出臺補充政策:
對臨街和住宅小區內未實施窗改門,承租人利用窗、陽臺開設食雜店、小賣店的一層公有住房,可按現行房改成本價和政策出售。
對兩戶合住一套的住房,在職工各自住房產權面積能夠確定清楚的基礎上,可向職工出售,出售時套房內的住戶須同時購買和上市交易。
對臨街一戶具有合法手續,並經市房產、環保、規劃等部門認定已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的公有住房,在按現行房改政策出售的同時,計入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的售房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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