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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剎住向農民亂收費的歪風,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再次向各市、州國土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嚴格按規定收費。
《通知》強調,凡農民在原宅基地或荒山、荒坡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18元;凡依法批准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的,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由建房農民補充與所佔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對不能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18元外,可加收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收取標准嚴格按照《湖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最低標准收取;凡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建自住房的,分別按以上規定辦理。
《通知》指出,因挖損、埸陷,壓佔等造成土地破壞,應由建房農戶自行恢復。如果沒有條件恢復或恢復不符合要求的,可收取土地復墾費,最高標准不得超過每戶200元。凡農民在小城鎮成片開發的國有土地上建自住房的,報批用地手續時的各項收費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對待,不得收取土地復墾費;災區農民水毀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統一安置的異地重建住宅的,免繳一切建房收費。
《通知》還要求,宅基地審批中搭車代收的收費項目,除防洪保安基金外(防洪保安基金只有使用國土地時,纔能收取)一律取消。清理後的收費項目和有關的文件、收費許可證要在辦公場所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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