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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遷條例專拆『不公平』
晨報訊 『知道嗎,以後拆遷不給房屋使用人補償了。』這兩天,人們用自己的理解在街頭巷尾傳遞著對日前出臺的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關注。盡管這些解釋有偏差,但是表明了人們對此政策的關注程度。
一位姓王的讀者『反應』最為迅速,在條例出臺的第二天就致電本報說:『這個條例糾正了當前拆遷工作中的不公平的補償,即房屋所有人拆遷補償低、房屋租用人補償高的問題,有力地維護了國有資產的尊嚴。』這位讀者說,『條例』在理論和程序上理順了多方利益關系:保證國有資產不再流失,保證房屋所有人權利,同時保證房屋承租人有房可住。
對此,一些房地產開發商也發表了觀點。安地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張寶全認為,將房屋所有人確定為被拆遷人予以補償是一項比較合理的政策,從法律關系上說是順暢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可能會比較麻煩。目前的房屋狀況是歷史形成的,尤其是在集團供應時代,往往會出現『搞不清楚誰在使用房屋』的情況,產權人不清,使用人與原單位脫離關系,可能造成拆遷時達不成協議。而讓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增加的面積該怎樣負擔?諸如這樣的問題極有可能成為今後拆遷的新問題。
業內人士指出,北京市目前執行的是1998年12月1日實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為保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順利實行,北京市將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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