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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由199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0年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實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補充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仍為不大於各8%。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透露,經濟效益較差的職工本人和單位,如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與同級工會協商後提出申請,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在批准的一年內,職工本人和其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不低於5%繳存或適當降低繳存比例。2000年虧損的企業,也可同樣提出申請上報,在批准的一年內,緩繳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正常繳存並進行補繳。
調整後,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由按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200%計算調整為按300%計算,單位和個人每月繳存合計最高為540元(不含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下限仍按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唐佳)
2001年6月7日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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