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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從2001年7月1日起調整:繳存基數由1999年職工月均工資總額(月均實得工資)調整為2000年職工月均工資總額(月均實得工資)。繳存比例不變,內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8%,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仍為各10%。
下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下崗職工實際基本生活費計算,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下崗職工本人同意,也可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
依法足額繳存的企業和有能力用自有資金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內資單位和職工可各提高至10%,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可各提高至15%。經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實行『三三』制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1%。
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按照欠繳年度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補繳住房公積金。『三三』制企業,按欠繳年度繳存比例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1%。
2001年5月31日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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