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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物業管理部門獲悉:天津市將改革現行的具有濃厚計劃經濟味道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建立協商機制,逐步擴大議價范圍,放開物業管理收費價格。
『九五』期間,天津市物業管理從無到有,截至去年底,天津市房屋物業管理面積達到4000萬平方米,其中住宅3400萬平方米。物業管理的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新建小區面貌『一年新,二年舊,三年破』的狀況,較好地解決了城市管理由政府包攬一切的難題,減輕了政府的負擔,推動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物業管理逐漸被廣大居民群眾所接受,促進了群眾住房觀念的轉變,較好地解決了群眾購房的後顧之懮。但是,由於管理、立法工作相對滯後,群眾對物業管理工作還存有一定的意見,特別對收費不合理、服務不到位等意見更集中。
針對這種情況,市有關部門決定,今年將在規范物業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加快立法,提高立法規格,把物業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年內力爭出臺《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物業管理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各職能部門分工,提高物業管理市場調控能力。二是改革現行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擴大議價范圍,建立協商機制。改革後的新辦法將按物業小區的硬件條件和服務內容、數量、質量確定收費標准,使服務數量和質量與收費高低緊密相扣,並能量化考核,使群眾得到質價相符的服務。(張新民)
2001年4月4日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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