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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張先生諮詢:2015年12月底,我和賣主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當天我交給對方5萬定金。過完年房價大幅度上漲,這套150平米的房子,估計每平米至少漲價1000元左右。賣主告訴中介寧可賠償我違約金,他也不賣房子了。張先生諮詢,即使解除合同接受違約賠償,但是現在房價上漲了,對於漲價的損失賣主是否應該賠償?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剛解答:賣主應該向張先生賠償房屋漲價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動屬於商業風險,不能因價格上漲或者下降而任由買賣雙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那麼損失如何認定呢?1、可以比照同一樓層及房型房屋的市場成交價;2、可以比照相鄰樓層及房型房屋的市場成交價;3、如果無法比較,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漲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