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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修訂的《天津市已交存維修資金房屋應急解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訂創建了房屋應急搶修機制,進一步調整了應急資金使用範圍,加強了應急維修工程監管,同時明確了應急資金申請主體缺失情況的處理方式等內容。修訂後的《辦法》都有哪些與廣大購房業主生活息息相關的地方?記者專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進行詳細解讀。
避免不履職延誤資金申請
當小區出現局部屋面和外牆滲漏、外牆脫落等受益範圍、責任人無法界定的情況,或者突發電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情況時,區縣房管局應督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申請維修。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申請維修的,由區縣房管局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搶修,搶修費用直接從該項目的應急資金中列支。房屋應急搶修機制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因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不履職而延誤應急資金的申請進度,真正發揮了資金的應急保障作用,推動解決業主住用安全的難題。
確保每一分錢花在刀刃上
應急資金使用時,業主對應急維修工程費用、施工質量等方面有時產生疑義,希望主管部門對以上環節加強監管。爲此,此次修訂中,對應急資金申請金額較大的維修工程增加了監管環節,通過引入審價、監理、招標等專業單位,對工程造價、施工質量及施工單位進行第三方監管。
《辦法》明確,工程預算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要進行工程決算審價;工程預算費用在50萬元以上的,鼓勵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採取招標方式選聘施工單位;工程預算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要聘請監理單位,上述費用均計入應急維修成本。同時,爲加強對應急資金的監管,防止施工單位拆分工程,有意規避審價和監理環節,即使工程預算費用未達到審價、監理條件,對於應急維修工程有爭議的,增加了市、區兩級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委託審價和監理環節。
此次修訂,在使用範圍中增加了“外牆滲漏”“消防設施、設備監控系統、圍牆、大門損壞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條款,同時將危及房屋安全和業主人身安全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情形作爲補充,方便物業服務企業對應急資金使用範圍進行更加清晰的判定,實際操作性更強。
沒有“物業”應急資金照樣能用
小區沒有物業服務企業了,誰來申請應急資金?小區既沒有物業服務企業,也沒有業主委員會,還能申請使用應急資金嗎?
爲有效解決此類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物業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由小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應急資金的申請和使用;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可在區縣房管局指導下,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相關單位進行應急資金的申請和使用;沒有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在區縣房管局指導下,由小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委託相關單位負責應急資金的申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