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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遷的“號角”終於吹響了,露出了一絲亮色。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政府許多次被拆遷戶告上法庭,鄭州市中院在判決書中強調,“無論房屋徵收決定是否合法,是否應予執行,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均無權在未經人民法院審查執行的情況下,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2月2日《中國青年報》)
鄭州市中院的判決和建議書得到了拆遷戶們的稱讚,儘管房屋早已被拆,但是其依法拆遷的觀點必須捍衛。不可否認,拆遷戶們日益增強的訴訟能力加劇了司法尷尬。有跡象表明,這類拆遷案件並非一個拆遷戶的“戰鬥”,羣體性訴訟越發經常出現,比如此次鄭州市金水區寺坡六裏屯連片改造項目中,單次庭審時,最多的一次原告至少有39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公民法治意識覺醒的寫照,是法治社會的必然現象。
相較之下,其他許多地方的法院乾脆就不受理拆遷案件,一方面法院不敢不聽政府的,可是另一方面又不敢輕易下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結果法院成了協調機構,這大大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長期代理拆遷案件的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對此深有感觸。某省曾有一位法官問他“你怎麼還代理這種案件?難道司法局沒有跟你打招呼嗎?”他回答“北京沒這規矩。”
依法拆遷依然任重而道遠。因乎此,鄭州市中院的判決才因說了一些公道話,讓拆遷戶們感到了“欣慰”。我們呼籲,一者,在法治大背景下,與地方政府利益密切相關的涉拆案件,應該不被過問而真正“有案必立”;二者,如果法院沒有審查強拆,應該無人觸碰高壓線;法院給政府的司法建議,必須有力有效;三者,律師代理拆遷案件,必須受到法律保護。畢竟,法治缺位的拆遷,最終會毀掉最初美好的改造願望,事倍功半,得不償失。
朱永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