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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最近,徐州一位人大代表在北京私挖地下室、造成房倒路塌的新聞引起人們熱議。有評論認爲,私挖地下室竟然挖倒了一片房屋、挖塌了一條大街,北京德勝門內大街93號業主的任性之舉,讓普通人怎麼都想不到在首都的地下,竟然有這樣的“地道戰”。
事實上,像這樣的私挖亂建早已不是新鮮事。就在北京,2013年也有一處“空中別墅”被冠以“最牛違建”的頭銜。建造歷時5年,就建在西三環一幢26層公寓樓的樓頂上,有假山、有綠植,十分“扎眼”。
究竟是什麼讓這些業主如此“任性”?“上天入地”的私挖亂建,國外是怎麼管的?今天我們來盤點一下。
先來看韓國,韓國《建築法》中對增建、改建、修繕的程序有明確規定,在增建、改建、修繕建築物之前必須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如果想修改已經獲得的許可,還需再次申請許可。
違規增建、修繕建築,或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增建、修繕時,如果建築物位於城市以外地區,將獲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7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建築物位於城市地區,將獲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8.64萬元)以下罰款。
再來看法國,旅居法國的萬凌虹女士透露,在法國,即使是在自家別墅,挖地窖、鑿窗戶、或者院裏蓋個小木屋,都要專門向政府申請。
萬凌虹:比方說那別墅,你要在自己的花園裏面建個小木屋什麼之類的話,你必須要去市政府審批的,就像我們家先生的一個朋友,他們家就是一動別墅,就把一面牆打了一個洞出來,他可以不用白天也開燈了,那麼像這樣的工程的話,他向政府審批了,而且當時他是屬於那種收入是在一定比例之下的,所以甚至當時政府還給了他補貼,除非是就說他在自己家裏重新粉刷牆壁我換地板這些是不需要審批的,但是一般就是牽扯到了,就是外面能看得到你們家的,然後或者說你在地面地下再打個地窖什麼之類的話你都需要審批的。
在法國,如果是住單元樓,在陽臺上圍個不影響他人的玻璃房,也得經過業主委員會投票。
萬凌虹:比方說單人房如果我想建個玻璃房其實我只是加了幾扇玻璃而已,然後其實對別人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但是這項工程你要做的話,你也必須就是在業主大會上,經過大家的投票,然後有一半以上的人數同意了之後,然後你才能去的,要不然的話你是沒有權利去做的。
再來看德國,未經審批亂搭亂建,後果很嚴重。
德國觀察員薛成俊:包括在原有建築上進行改建或者是加蓋,都需要辦理手續,否則就會被視爲違章建築,首先會收到當地建設部門的警告和相應處罰,限期自行拆除,如果業主不主動配合,那麼相關部門會啓動執法程序,依法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並且產生的所有費用,必須由被執法人也就是業主承擔,假如業主暴力抗法,就會由警察出面維持秩序,並且採取必要的措施,那麼這對當事人來說後果就非常嚴重了,將會面臨多項起訴承擔一切法律後果,當然了在德國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爲一方面德國的法律非常健全,規章制度條條框框多如牛毛,另一方面德國人又有依法辦事,按規矩行事的傳統,所以很難想象會有人在沒有手續,或者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私搭亂建。
最後來看美洲,在加拿大生活的魏同超介紹,在加拿大,自家房子的改建和裝潢需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規定。新的移民往往會因爲不懂相關法律規定而遭受重大損失。
魏同超:比如一對年老體弱的華裔夫婦,因爲在自家的房下搭了個超尺寸的小屋子而打了六年的官司終於敗訴,法院不但要拆掉他們價值8萬的小房,而且他們白白搭近了二十萬加元的法律訴訟費用,原因是他們忽略了省政府在審批許可中關於私自搭建部分的數字要求,只是超標了45釐米,所以在這裏生活自家房子的休建和裝璜是要嚴格遵守市政府各項法律和條例的。
在墨西哥,新華社前駐墨西哥記者劉莉莉說,墨西哥人結婚後常常會對現有房屋進行擴建,但是會十分注重環保,政府也不加干預。而真正讓政府頭疼的是被稱爲城市之癌的貧民窟。
劉莉莉:墨西哥實行土地私有制,因此只要是不對街坊四鄰和公共設施造成影響,在自家房屋的基礎上作些合理的改裝和搭建,法律都是允許的,例如很多墨西哥年輕人結婚後並不自己出去買房而是選擇和父母共同居住,一家人會在房屋的現有基礎上作些擴建,此外墨西哥人十分注重環保和綠化,不會因爲擴建自家房屋而損害周圍的花草樹木,反而還會定期加固一些房屋周圍行道樹,然而若是驅車行駛在墨西哥城的中心高速大道上,便會看到兩邊山頭上密集的佈滿了各色小破屋子有的是用木頭搭建也用廢棄鐵皮和石頭堆砌的,這就被稱爲城市之癌的貧民窟,這些簡易的房屋大都由木片搭成,有的甚至用厚紙板拼成,很多家根本沒有門只在門口掛了一個布簾,對於墨西哥貧民窟的亂搭亂建雖然市政府也採取一些措施予以治理,但終究效果不是很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