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1月30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央紀委網站今日發佈《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2014年8月至12月,浙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領域案件118件,特別是查處了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鏵,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洪嘉祥,嘉興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李浩,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委員會主任邵毅等一批有影響的案件。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7月29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浙江省進行了巡視。11月4日,中央巡視組向浙江省委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反饋了巡視意見。省委認爲,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充分體現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充分體現了中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中央通過巡視工作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嚴格要求,是我們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動指南。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把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作爲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以更加自覺的政治責任和政治擔當開展整改工作,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鬆手、整改不到位不罷休、不獲取全勝不收兵。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省委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部署和討論確定《中共浙江省委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十大整改行動方案》。省委召開整改工作動員會,全面部署、集中開展十大整改行動,併成立整改工作推進小組,由夏寶龍同志負總責,相關省領導分別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逐項研究部署,逐項抓好整改落實。省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督促推進十大整改行動各項任務的落實。經過2個月的整改,已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初核問題線索5806件,同比上升112.8%。通過調查覈實,爲919名黨員幹部澄清了問題;立案5471件,同比上升33.2%,其中涉及地廳級幹部案件8件、縣處級幹部案件98件,同比分別上升166.7%和50.8%;結案6488件,同比上升15.5%,處分6487人,同比上升15.7%,其中地廳級幹部7人、縣處級幹部112人;移送司法機關382人;爲國家和集體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41億元。
一、關於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問題整改行動的落實情況
1.進一步加大對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領域腐敗案件查辦力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大對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等領域腐敗案件查辦力度的通知》,在全省部署開展腐敗案件線索徹底大排查,切實加大對這些領域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領域案件118件,特別是查處了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丁鏵,寧波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洪嘉祥,嘉興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李浩,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委員會主任邵毅等一批有影響的案件。
2.進一步加大對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問題反映較多的地方和部門的巡視力度。對杭州等7個設區市的巡視工作中,把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問題作爲巡視重點,通過個別談話、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專項調查。對巡視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建立快速啓動、立巡立查機制,一批違紀違法問題得到及時查處。
3.研究制定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相關規定。制定《關於禁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爲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行爲的約束。及時修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每年安排兩個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及時發現領導幹部插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問題。
4.加大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領域腐敗問題治本力度。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出臺《浙江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評標專家不良行爲認定與記錄暫行辦法(試行)》《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浙江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舉報處理辦法》等配套措施。積極規範招投標監管,創新監管模式,完善評標制度,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執法檢查。有序推進電子招投標監管平臺建設。
5.建立健全開發區監督管理制度,規範自由裁量權。研究制定加強開發區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標準和幅度。結合推進“四張清單一張網”建設,各級職能部門和開發區編制調整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加大對執行國家財稅、土地政策的監督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加強對開發區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並納入市縣財政預算管理,杜絕違規使用。
二、關於領導幹部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問題整改行動的落實情況
1.在全省開展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把《浙江省黨員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問題解決情況作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親屬在銀行從業的領導幹部把親屬的任職情況和所在單位在該銀行的公款存放情況作爲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重要內容如實報告。對杭州等7個設區市的巡視工作中,把領導幹部利益衝突、利益輸送問題作爲巡視的重點,認真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個人申報的房產、股票、出國(境)等情況。
2.修訂完善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制定《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明確提出在新的一輪確定公款存放銀行時,必須採取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實行競爭性存放,並納入各單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領導幹部親屬任職的銀行參加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公款存放招投標,或者作爲集體決策的備選銀行時,相關領導幹部應主動報告並予以公務迴避,領導幹部的親屬也應主動迴避。
3.開展規範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專項整治。出臺《浙江省省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操作規程》,修訂《浙江省省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市縣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操作規程。制定《浙江省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範財政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資金信用管理切實防範財務風險的通知》,開展省屬企業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的專項整治。研究制定《浙江省省屬企業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資金管理不規範導致資產財務損失等問題開展出資人問責。規範金融機構從業行爲。
4.加大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抽查覈實力度。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覈實工作,按規定比例隨機抽查共覈實省管幹部84人、非省管幹部1648名,重點抽查共覈實552人。今後凡提任副處級以上幹部,都要進行個人有關事項的核查。針對抽查覈實結果反映的信息變更、註銷滯後問題,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繼續完善相關信息系統,提升查詢效率。加強新提任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試點工作。
5.加大對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反映領導幹部以權謀房、以房謀財,虛假投資、“期權”交易,通過特定關係人參股入股牟利以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違規經商和爲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等問題線索進行全面排查,堅決糾正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問題。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此類案件26件,各級檢察機關共查辦此類案件173件。
三、關於農村基層侵害羣衆利益問題整改行動的落實情況
1.深入整治村級財務管理混亂問題。組織開展全省村級財務管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村級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印發《關於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意見》,明確村幹部報酬補貼等各項費用標準和使用程序。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萬村審計”專項行動,加強村級財務票據規範管理,全面實行農村財務管理陽光公開運行。
2.深入整治基層幹部貪污侵佔問題。下發《關於加強對信訪反映農村基層侵害羣衆利益突出問題處置的意見》《關於嚴肅查辦基層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通知》等文件,認真梳理一批農村基層侵害羣衆利益的問題,進行實時跟蹤督辦。重點對基層幹部貪污侵佔問題線索進行一次徹底排查,集中查處一批基層幹部貪污侵佔等侵害羣衆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2014年8月至12月,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此類案件310件,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共查辦此類案件107件。
3.深入整治涉農涉地等方面羣衆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徵地拆遷陽光工程建設行動和房屋陽光徵收補償,落實涉農涉地信訪“法定途徑優先”原則,完善宅基地使用和退出機制,規範低丘緩坡開發行爲,重新調整劃定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建立健全支農專項資金政策體系、管理體系和監督評價體系,制定出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具體操作辦法,積極穩妥地解決杉木公益林的採伐難題,研究制定《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4.規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全面開展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市、縣兩級農村產權綜合交易中心等工作平臺。將《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研究制定《浙江省農村集體“三資”公開規定》,制定實施《關於加強村級非生產性開支監督管理的意見》和《關於加強村級財務票據規範管理的意見》。開展全省村級財務管理現狀調查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專項行動,整治一批財務混亂村,查處一批違法違紀案件。
5.規範對基層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組織履職的指導意見》,明確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書記不分管紀檢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監督職責。制定《關於加強村務監督維護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對重大村務活動、村集體“三資”管理、工程建設、宅基地安排、土地徵收登記和保障救助、村幹部廉潔履職等開展監督。
6.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示範村創建活動。對前三輪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範村進行復查考覈,並在全省開展第四輪示範村創建活動,大力宣傳各地加強黨員幹部勤政廉潔、村級黨組織堅強有力、村級各項事業和諧發展、村級財務管理規範的新舉措新成效,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