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拆遷時明明承諾產權置換的公租安置房面積“只大不小”,讓被拆遷人簽了字,到搖號選房時,被拆遷人才發現安置公房的面積竟縮水一大半,2014年10月14日本報曾報道:原佛山名鎮近百位公租房拆遷戶得到的新建安置公租房嚴重縮水,部分房屋甚至只有原面積的1/3。對此,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迴應,廣東省2011年5月18日發佈《廣東省保障性住房建築規程》,並於201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建築規程明確了公租房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以內。因此,安置房建設時建築面積均爲50-60㎡。
然而,大部分上訪拆遷戶認爲,現在政府“一刀切”規定的公租房,很多都有原單位福利房性質,“我們本來應該享受的福利房政策,企業都給我們一筆錢,用於將當時的宿舍、廉租房等擴建,這些並不是公產,也有我們的產權在內。”
對此,12月1日,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貼出《禪城區昇平片區直管公房原承租戶安置名單(第二批)》,將政府現有的107套公租房進行翻修,加裝電梯,其中新房有30套,其餘爲舊房。政府承諾,會在近期對承租人的選房意向進行登記。
眼下如何
只有承諾
膠着依舊
去年12月24日,30餘位拆遷戶再次來到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要求優先安置。該局工作人員承諾會在1個月內答覆。然而,據當時帶頭的芳姨告訴記者,1月24日,政府的答覆並未見到。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住房保障科科長陶文峯稱,政府的確承諾給這些拆遷戶按合同安置,儘量尋找新房,但政府必須儘量籌集新房,再者也要體現公平,一些安置戶只有1人卻想住大戶型的新房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