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商品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將按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相關規定查處。資料圖片
通過出讓、轉讓、出租、轉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商品房開發和住宅建設。記者26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正在該局網站上公開征求市民意見。其中規定,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商品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將按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相關規定查處。
嚴控新增集體建設用地規模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試行辦法》於2011年9月19日公布施行,該《試行辦法》為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於2014年9月19日有效期屆滿。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該局對《試行辦法》進行了初步評估,擬按規定程序申請繼續實施。
集體建設用地怎麼樣纔算是流轉?《試行辦法》提出,在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發生轉移、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讓、出租、轉讓、轉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設用地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並不是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都可以流轉。按照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應當符合多個要求,包括:產權明晰,完成集體建設用地權屬登記;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符合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嚴控新增集體建設用地規模等。《試行辦法》特別強調,通過出讓、轉讓、出租、轉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商品房開發和住宅建設。
《試行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商品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也要招拍掛
按照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是說流轉就能馬上流轉,先要讓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人點頭同意。集體經濟組織采取重大事項集體決議的方式,形成同意流轉的書面證明材料。
拿到同意流轉證明,還要分四步走:
1發布通告。本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召開之日起提前30日發布通告,列明流轉形式、流轉價格、競買人要求、流轉收益收取方式等基本情況,並通知舉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提出異議的途徑。
2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流轉基本事項進行表決,須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2/3以上成員或者成員代表同意。
3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1/3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的決議提出異議的,不得辦理流轉手續。
4出具同意流轉書面證明材料。同意流轉書面證明材料要經公證機構公證。
值得注意的是,拿到同意流轉書面證明材料後,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就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申請。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能私下交易,而要在全市統一的交易平臺進行。工業用地和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在土地公開交易機構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出租,並取得土地公開交易機構出具的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
出讓價格不低於同地段地價三成
為了防止集體建設用地被低價轉手,《試行辦法》還作出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區域、同類別國有土地使用權基准地價的30%。轉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還要向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格。
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出讓、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益,歸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納入其集體財產統一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明確一定繳存比例並存入規定的銀行專戶,專項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益扣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社會保障支出後,剩餘部分的使用,將按照優先用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原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程序提交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使用情況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開。按法定程序決定的收益使用方案,要報鎮政府或街道辦備案。
-縱深
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待『破冰』
《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於2011年9月19日公布施行,到今年9月19日有效期屆滿,再到該試行辦法再度亮相征求意見,廣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仍然亟待『破冰』,給這片土地釋放出新的活力。
在車水馬龍的黃石東路上,面積約2萬平方米的黃石廣場正緊鑼密鼓地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據了解,該地塊有望成為廣州首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的案例。宗地所有權人為黃石街馬務社區,曾於上世紀90年代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但由於缺乏建設資金,項目一直處於『爛尾』狀態。
記者了解到,在廣州,像黃石廣場這樣亟待通過流轉盤活再利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仍有不少。事實上,農村集體土地無序利用與土地低收益並存的矛盾一直困擾著廣州這種城市。近10年,廣州農村人口減少50.6%,建設用地反增74.7%,農村人均佔用建設用地是城市的近4倍;農村閑、散、亂用地佔到六成多,土地收益只有城市國有土地的1/10。
數據顯示,廣州有600多平方公裡的集體建設用地,在一些國土乾部看來,這是一塊巨大的『沈睡的資產』。
記者了解到,為了盤活農村的土地『資產』,廣州多年來一直在打基礎,除了完善《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廣州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登記發證,完成4753平方公裡集體土地的地籍調查和登記審批,還加快搭建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交易流轉平臺,推進集體土地通過出讓、出租、轉讓、轉租、抵押等方式流轉等。
專家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後,好項目『落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最大障礙將消除,政府將可以靠市場力量來提高村民的收入。
-提建議
聯系部門及方式: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83192092。
市民可將書面意見通過郵寄(廣州市豪賢路119號,郵編:510055)或傳真(傳真電話:83177083)或發送電子郵件(郵箱:liuzhuanbanfa@163.com)形式反饋至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南方日報記者鄭佳欣
實習生李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