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4日,記者從濰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瞭解到,濰坊住房公積金可以辦理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借款人及配偶委託市公積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支(辦事)機構)自動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內可使用資金,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內部轉賬的方式直接抵還其每月應還貸款本息。
在濰坊市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申請或取得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都可申請委託自動提取。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採用一次委託、自動劃轉、足額抵扣的方式。
借款人申請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時應提交《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自動提取還貸申請審批表》(可在市公積金網站下載,也可到分支(辦事)機構填寫);借款人居民身份證(借款人與配偶共同申請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婚姻關係證明)。
辦理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可使用資金大於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的,自動劃轉其公積金賬戶中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的金額;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中可使用資金小於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的,不足部分從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中可使用資金自動劃轉;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中可使用資金之和小於月應還貸款本息的,本月不執行自動劃轉業務,待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可使用資金之和大於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再執行自動劃轉。
已取得公積金貸款,在每月14日(含)之前申請的,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自當月開始執行;在14日之後申請的,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自次月開始執行。新申請公積金貸款,並申請辦理委託自動提取還貸的,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自放款的次月開始執行。
賬戶餘額不足當月不能執行
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期間,借款人及配偶應自行關注其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不足,當月不能執行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的,借款人應及時在貸款委託銀行開設的公積金貸款還款賬戶存入足夠償還本月貸款本息的資金以確保按時還貸。若因上述還款賬戶資金不足造成逾期的,按貸款逾期的有關規定處理,責任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應保留至少1元的資金。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期間,借款人出現逾期貸款的,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暫停,待還清逾期貸款本息的次月恢復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期間,借款人提前全部還清貸款本息後,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自動終止。借款人全部還清貸款本息後,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自動終止,無需辦理終止手續。如果借款人或配偶公積金賬戶因自身原因被凍結的,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自動終止。
借款人婚姻狀況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或終止協議手續;因未及時辦理變更或終止協議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及配偶承擔。申請人在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執行一年內,不得申請終止委託自動提取還貸業務。
本報記者叢書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