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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報記者綦芬/文
陳建國/攝
福州晚報訊位於晉安區新店鎮秀山路的北尚小區,售樓部前200多平方米的綠化樹木被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擅自移植、砍伐。目前,市園林執法支隊正在進一步調查此事,並責令當事方將土壤回填,保證樹木存活。
【毀綠現場】200多平方米綠地被挖
昨日,記者來到北尚小區,只見路邊原售樓部前圍滿許多憤怒的業主,售樓部前的綠地被挖得亂七八糟,灌木、地上植被都被挖走,邊角殘留一點梔子花,下面的土壤也大多被挖空,現場散落著修剪留下的傘樹、鐵樹的葉子。這裡的大樹還有3棵大的景觀榕樹、7棵雞蛋花樹還未移植,但景觀榕樹的根部也已被挖開,准備起運,現場還留有一臺挖掘機。
北尚小區業主們告訴記者,2006年,北尚小區開發商旭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售樓時曾承諾:售樓部給小區業主做文體中心,這片綠地作為小區配套綠化。但至今售樓部一直沒向業主開放文體中心,而是將此處租給他人做倉庫。這兩天,小區就要投票成立業委會了。這片綠地原來有造型,挺漂亮的。前幾天下午,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就開始挖土,當時業主們沒注意。24日下午,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已運走兩車灌木,不知運到哪裡。傍晚,施工方正准備移走大樹時,被業主們攔下,他們拍照並報警。
『接到群眾舉報,我們當晚7點趕到現場後,作案人員全跑光了,現場只剩下挖掘機,准備挖走幾棵價值數萬元的大樹,也就是那3棵景觀榕樹和7棵雞蛋花樹,被及時制止了。』市園林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高春寶介紹說。『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沒有報批,就把綠地挖掉,我們希望恢復原狀。』業主代表說。
昨日上午,經市園林執法人員調查核實:北尚小區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從1月21日至24日,在小區地下管網施工改造過程中,未經園林主管部門審批,擅自移植梔子花、金葉假連翹、紅花繼木等綠化植被,面積200多平方米,砍伐造成樹木死亡5株。被施工方挖走的灌木都移植到了北尚小區的另外一個區域內。
【物管說法】是為了修地下水管
為什麼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動這片綠地呢?昨日上午,開發商代表、物業處主任和綠化承包者到場接受調查。他們告訴執法人員:『因為地下水管破裂,滲水嚴重,周邊景觀電線破損漏電,所以要進行景觀改造。沒有移樹,只移兩三棵。』市園林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高春寶告訴他們:『管網施工要移樹,也要申請。未經審批,不能擅自移植、砍伐綠化樹木。』對方辯稱:『這些樹是自己種的。』高春寶說:『根據《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無論樹權歸屬,移植、砍伐樹木都要審批。』
【業主質疑】可能要建會所停車場
真是因為地下管網漏水施工需要景觀改造,纔移植、砍伐綠化樹木的嗎?業主們反映,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是為了改變綠地用途,想要將綠地改為今後北尚會所的停車場。
在現場,記者注意到,這片綠地土壤被挖空後,露出黑色的大理石底部。據園林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該綠地原來是北尚小區售樓部門前的景觀噴水池。業主們反映,可能是因為規劃驗收時小區綠化率不達標,所以開發商纔將景觀水池改成了小區配套綠地。
【部門處理】砍伐行為違規當事方或將賠償
據高春寶介紹,《福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各項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綠化規劃留足綠化用地,新建居住區不低於30%,並按居住人口平均2平方米以上標准建設公共綠地;居住小區按人均1平方米以上標准建設公共綠地。第26條規定,未經批准移植樹木的,責令其賠償損失,並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未經批准砍伐或者因移植樹木造成死亡的,責令其按照樹木評估價賠償損失,並處以該評估價的50%罰款,同時按3倍?5倍株數補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昨日,市園林執法人員對小區業主代表和物業公司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筆錄制作及照片對比,還原了那塊綠地的實際情況,物業公司也承認未經審批擅自移植砍伐的違規行為。『我們還要進一步核實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關於地下管網漏水需要改造的說法。若非管網漏水的問題,我們會督促他們盡快補植復綠。我們已經責令將現場還未被移走的樹木原地保留,並且要求將樹木根部刨開的土壤回填,保證樹木存活。』高春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