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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條《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微信在網上“火了”。這一說法是真的嗎?昨天記者採訪發現,鄭州的一些法院也碰到過不少此“難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兄弟姊妹當“被告”,導致自己繼承遺產權利受阻。獨生子女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記者採訪了法官、律師,看看有什麼錦囊妙計可用。
數據
因無被告可訴,鄭州大多法院沒給立案
採訪中,中原區法院、管城區法院、二七區法院,立案庭及民庭法官也都表示,曾經有獨生子女走進法院諮詢過類似情況,但聽說“無被告可訴”,最後不得不放棄打官司,另找其他方法。
管城區法院立案一庭法官賈思鳳說,在她從事立案工作中,多次碰到這類情況,“前不久,我還接待過一位獨生子,想繼承去世父母的一套房產,但因找不來被告,最後沒立上案走了”。
隨着“80後”已經奔向不惑,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問題漸漸顯現出來。一些銀行和房管部門在落實遺產繼承時需要獨生子女爲唯一繼承人的公證證明或法院判決書,沒有兄弟姐妹卻無法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的獨生子女們犯了難。
“在這類案件中,被繼承財產多以需要變更登記的房產類居多。”賈思鳳法官說,父母(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立遺囑或遺囑沒有進行公證,獨生子女辦理銀行父母遺產轉賬或房產過戶時都會遇到對方要求其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須提供法院或是公證機關的關於房產分配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公證書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才行。
很多獨生子女選擇到法院尋求幫助,但他們又面臨一個難題:“被告是誰?”因無法找到合適的被告,“導致無法立案,無法通過打官司解決問題,使得僅爲一人的繼承人無法及時行使自己的繼承權利”。
法官支招
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特別程序解決
“如果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特別程序解決,會解決實際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和法院審判人員的困擾。”賈思鳳建議,對於此類案件,可參照認定財產無主類案件,增設認定財產所有權類案件的特別程序。
首先,應明確該類案件的範圍,即申請人僅限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只有一人的確認繼承類、遺贈類財產的權屬案件。其次,申請人在申請認定財產所有權時,應當提交關於其是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據。最後,申請人認定財產的所有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確認財產所有權的根據。
法院受理案件後,應認真核實,如果查明繼承人爲兩人以上,則裁定駁回申請,讓申請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查明繼承人、受遺贈人確實是唯一的,則做出確認財產所有權的確權判決。
遺囑公證也可解決
二七區法院法官韋亞磊介紹,實踐中,很多獨生子女會“製造糾紛”來解決繼承財產問題。
如果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其他人的話,他可以找該人做被告,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了,但是其爺爺奶奶還健在,他們3個人不管誰告誰,‘形成’了糾紛,可以讓法院判定獨生子女爲唯一繼承人。”
避免此類事件發生的最根本方法,韋亞磊認爲還是獨生子女父母在生前就要準備好遺囑,而且一定要對遺囑進行公證。
吿銀行、房管局也可拿到遺產
“法律上來講,其實房管部門和銀行應該依照他們的職權,爲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辦理銀行存款義務,他們有審查合法繼承人的義務,如果他們不作爲,這時可以將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門,可以訴其行政不作爲,如果是銀行可以訴其民事侵權。”韋亞磊建議。
韋亞磊說,法院最後可以在“本院查明”裏也就是最後的判決主文裏,寫進“某某是唯一繼承人,身份確認了,這樣房管部門本身責任也小了,房管部門最後也會很願意爲獨生子或獨生女的原告辦理房本。”
律師支招
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親屬證明也可以
河南綠城事務所律師陳志紅也說了個好方法。實踐中,她還幫了兩個當事人成功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陳志紅說,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係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