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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制定《南昌市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補充完善辦法》(簡稱《補充完善辦法》),對我市2013年6月17日頒佈的《南昌市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其中,保障辦法和基金管理內容有所增減,比如實施“先保後徵”,徵地前確保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到位。
繳費補貼計入個人賬戶
據瞭解,《辦法》實施以來,我市245萬被徵地農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被徵地農民“老有所養”。
《補充完善辦法》規定,被徵地農民以戶爲單位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爲其辦理參保登記,建立健全個人賬戶,並將繳費補貼計入其個人賬戶,“《補充完善辦法》改變了《辦法》中規定的政府一次性繳費補貼實行單獨建賬的辦法”。
銜接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險種
據瞭解,《補充完善辦法》指出,被徵地農民參保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辦法》規定選擇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參保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也可按《辦法》規定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以上二種情況均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規定處理。
我市要求,沒有出臺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相關縣2月底前要制定出臺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並在實施前報市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社保不落實不得批准徵地
《補充完善辦法》提出,建設用地單位預先將一次性繳費補貼資金存入縣、區(開發區、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的代保管資金賬戶;批次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地方政府負責預存。
另外,縣、區(開發區、新區)呈報徵地報批材料時,在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預存到位後,及時將繳費補貼方案、預存資金入戶憑證等材料按規定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覈。同時,確保徵地補償方案批准後3個月內,將繳費補貼資金足額劃撥至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徵地材料必須包含‘預存資金入戶憑證’,這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先保後徵’的有力措施,即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記者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