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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55歲的蘭溪市上華街道石港塘村村民賈愛良去世了。因爲終生未娶,膝下沒有子女,賈大爺原先居住的老房子長期空置,長時間得不到修繕。
爲了避免房子倒塌壓到人,去年10月底,石港塘村村兩委、上華街道三改一拆辦把房子拆了。
可這一拆拆出了問題。賈大爺的兩個姐姐站出來抗議:“我們是房子的繼承人,拆房子之前,怎麼沒經過我們同意呢?”
一直在爲房子的事四處奔波討說法的楊關林,是賈大爺其中一位姐姐的女婿。
在楊關林看來,村裏把賈大爺的房子拆掉,毫無道理。
“房子雖然很舊,但除了屋子裏漏水,坍塌的情況並不嚴重。”楊關林說,說是危房有點誇張了。
在楊關林看來,賈大爺生病住院期間,包括喪葬,都是他兩個姐姐在張羅。賈大爺去世之後,家人每年都會去屋裏打掃。作爲親屬,她們有房子的繼承權。
“爲什麼房子在拆除之前,沒有跟親屬協商?”楊關林覺得,家屬的權利受到了侵害。
聊起這棟老房子,石港塘村村支書張建洪一肚子苦水。
最先向張建洪反映情況的,是住在老房隔壁的一位老奶奶。
“去年6月的一個晚上,房子塌了一角,聲音很大,老奶奶本來心臟就不好,被嚇進了醫院。況且老房子附近常有小孩玩,萬一哪天塌了,壓到人可怎麼辦?”
“拆之前,我們有找過家屬,但因爲賈大爺的兩個姐姐都已經嫁到了外村,一時聯繫不上。”在張洪建看來,老人去世這5年裏,沒看到有什麼家屬來過老屋,他自然就認爲這是一棟無主房。
爲了保險起見,村裏特意把房子的拆除情況上牆進行公示。
“沒有當面跟家屬協商,我們的工作也有沒做到位的地方。”上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章劍峯表示,會跟當事人坐下來協商,儘量圓滿地解決這件事情。
在浙江赤松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立新看來,屋主去世了,按照《繼承法》,房屋的所有權轉到了直系親屬這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除非繼承人主動放棄。
“拆除方未經家屬同意就把房子拆了,家屬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恢復原狀。”賈立新說。
浙江婺星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軍偉也支持這一觀點。但他補充說,作爲繼承人,除了繼承房屋的權利外,也有維修房屋的義務。
“村裏沒有把房子拆除,萬一哪天坍塌,傷到人,責任也應該由繼承人負責。”陸軍偉說。
特約記者何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