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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東綠洲
律師:《地下車庫認購書》
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社區記者杜慧
近段時間,家住尚東綠洲一期的業主賈先生挺犯愁,因爲他購買地下車庫七年了,一直沒有產權證。就在前不久,小區二期業主卻辦理了地下車庫使用證,他不禁心生疑惑,同住一個小區,咋二期有車位使用證,我們一期業主就沒有呢?
賈先生2007年購買了小區的一個地下車庫,並與開發商簽訂了《地下車庫認購書》,按照該認購書規定,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內,爲認購者辦理完畢產權登記手續。實際上,小區的房產證早就辦理下來了,可地下車庫的產權證遲遲沒有消息。
不久前,賈先生聽說小區二期地下車庫的所有車主都辦理了一個地下車庫使用證,“好像一期也有個別業主辦下來了,咋就沒有我的呢?”他說,事後,他找到小區物業,被告知一期地下車庫認購者手裏都有認購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用再辦理這個地下車庫使用證了。
“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同樣購買了車庫,咋辦證還差別對待呢?”賈先生爲此事擔心不已,總感覺有了地下車庫使用證更放心。昨日,記者看到了賈先生簽訂的這份《地下車庫認購書》,上面顯示賈先生花9萬元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個地下車庫,該認購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小區物業溫經理,他答覆說,給二期業主辦理的地下車庫使用證是開發商自己辦的,並非產權證。一期179個車位也僅給當初無認購書的業主辦理了這個地下車庫使用證,“其實一期業主簽訂的認購書就具有法律效力,車位就是認購者本人的,如果有業主還想辦這個地下車庫使用證,我們可以再跟開發商協商。”
對此,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爲,在地下車庫未辦下來產權證之前,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這份《地下車庫認購書》就具有法律效力,能保證認購者的合法權益,所以賈先生不必過於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