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3月,本報報道了海珠區水藍郡花園的業主對物管提升物管費的行爲存在爭議(2014年3月20日A28版“漲物管費未談攏就按新價位扣費”),認爲漲價的投票過程不公平不合法。歷經10個月的上訴,業主們上週收到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物業公司經“雙過半”業主同意並提升管理費的行爲無效。
業主簽名的真實性存爭議
據悉,2013年5月,海珠區水藍郡花園的業主們收到小區物管派發的《提升管理費意見徵詢表》,就物管費將從1.95元/平方米·月上漲至2.95元/平方米·月徵詢意見,但業主只能在“按原收費標準降低服務水平”和“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二選一,讓居民深感不滿。
誰知到了2014年2月,物管就發出的一份公示,稱獲得了54.73%的業主同意提升物管費。隨後,幾名業主在收集意見時,卻發現有54%的業主並不同意加收管理費。
後業主發現物管提供的徵詢表中有39票的簽名非業主名字,還將一些業主實際不同意漲價的意見視爲同意,更有54名業主名字被冒籤。針對此,水藍郡花園一期、二期約300名業主推選出6名代表,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對於業主提出簽名是否真實的問題,物管處解釋部分業主的簽名是職員通過電話徵詢意見後,經由業主口頭授權簽名。還有數十位業主從去年2月已按照新標準繳納物業費,也應視同爲同意漲價。
法院:無法證明經“雙過半”業主同意
昨日下午,記者接到業主電話,表示他們民事訴訟已經取得一審判決,從業主代表提供的《民事判決書》中看到,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於物管處冒籤業主簽名,將業主實際不同意漲價視爲同意等問題票的事實予以認可,並認爲水藍郡花園的物管對調整物管費之事未達到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使存在有業主事後按照新標準繳納物管費,也不足以證明物業公司所指的經“雙過半”業主同意的事實,因此確認物業公司於2014年2月提升物業管理費行爲無效。(記者郭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