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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已久的土改試點方案終於出爐了。
1月10日晚,央視發佈消息稱,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誌着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
關於此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務,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改革主要任務有4項:完善土地徵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以及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對《意見》進行了審議,並在此次會議上提出土地改革的“三條底線”: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3條底線,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
此次印發的《意見》指出,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在多位專家看來,“縮小土地徵收範圍”、“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是此次《意見》的亮點。
“一直以來,在我國土地使用存在着一些不規範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存在公共設施用地用作商業建設的現象,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對規範土地使用將起到一定的規範作用。”河南農業大學經濟學教授劉旗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而能否實現縮小土地徵收範圍則取決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能否實現。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但在現實中,許多土地徵收用於商業建設,這與現有法律相沖突。去年,《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原本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中,但最終並未出現在議程中。
在此次試點方案中提出,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這爲試點的有序推進掃除了法律障礙。
此外,此次試點選擇堅持小範圍試點,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並且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這顯示出政府在推進速度上仍採取謹慎態度。”劉旗分析認爲,幾千年來土地改革都是一大難題,事關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關係,處理不好則可能出現大亂。因此,在大膽改革的思路下采取先行試點再慢慢推開的方式,謹慎逐步推進是很有必要的。
姜大明表示,土地改革的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