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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連南縣城某小區居民,以前住在鄉鎮,現在住進了縣城的小區,本來以爲住進小區更方便了,但一些棘手的問題來了,以前我們住在鄉鎮都是自己解決衛生、照明等問題,現在的小區還要交物業費、公共照明費,這讓我們很不習慣,也增加了我們的成本。
我們能否還像以前一樣,通過自給自足的方式,不用物業服務,就可以省了物業這筆支出?
——連南陳先生
記者調查
據走訪瞭解,目前物管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發,業主對物管的不信任感也日漸增多。究其原因,部分物業公司財務方面不夠公開,如一些公攤費用賬目讓業主稀裏糊塗。此外,物業還涉及一些斂財潛規則,如部分物管經營小區廣告、小區房屋租賃等業務,而這部分收入的支出明細往往不清晰,令業主對物業有較大意見,對物業不信任感加強。與此同時,物業公司也紛紛表示經營壓力大。有物業公司認爲,清遠小區入住率不高,空置現象較多,因此收到的物業管理費有限,導致物業公司經營不善,不得以從事一些其他業務。
上述連南市民反映的問題也是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的集中體現。據瞭解,當地有居民剛剛從鄉鎮進入縣城,以往公共衛生、照明等都是自給自足,再加上物業公司在財目公開上做得不夠,因此他們覺得交物業費不值得,希望能夠不用物管,自給自足。記者從連南法院獲悉,因收不到物業費,有物業公司將業主告上了法庭。
專家說法
法律專業人士表示,像上述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記者獲悉,在法院調解下,在上述物管訴業主糾紛中,部分業主已經繳納了物業費。
業內人士表示,物業是現代小區的標配,如果沒有物業,小區管理將陷入困境。業主若對物管有意見,可以向物管提出,並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更換物業公司,這種拒不交物業費的做法不可取。
記者點評
業主與物管之間鬧矛盾、甚至是炒掉物管公司的新聞曾經見諸報端,如今又有農村進城居民不要物業的新聞。筆者認爲,這歸根到底是物業行業自身粗放發展存在的問題。要想得到業主們認可,物業公司需要以高質量的服務、公開清晰的賬目、民主化的管理方式贏得業主支持,而在業主一方,也需要成立業委會,加強對物業的監督和協調,讓小區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