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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公租房新租金標準出爐從今年1月起執行
三水區新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已經出爐,並從今年1月起執行,執行期爲兩年。記者昨日從三水區政府網站發佈的《關於三水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看到,新的租金標準對政府投資的公租房租金實行了階梯收取,即根據居民家庭收入情況分爲三檔,其中步梯樓租金標準最高限價爲5.5元/月/㎡,電梯樓最高限價爲7元/月/㎡。
租金標準允許下浮
此前,三水區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於2012年制定,並根據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保障住房類別的不同來設定租金標準。目前,三水已將廉租房、公租房等統稱爲公租房,因此,新的租金標準則按照被保障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來劃分檔次。
其中,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第一檔爲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區城鎮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及以下的,步梯樓租金標準1元/月/㎡,電梯樓1.2元/月/㎡;第二檔爲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三水區城鎮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至3倍(含)的,步梯樓租金標準3.4元/月/㎡,電梯樓4.2元/月/㎡,該標準按市場均價30%計算;高於三水城鎮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上的,步梯樓租金標準爲5.5元/月/㎡,電梯樓7元/月/㎡,爲按照市場均價的50%計算得出。其他類別投資建設的,步梯樓爲9元/月/㎡,電梯樓爲11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租金標準均爲最高限價,租金標準是允許下浮的。下浮的幅度則由各鎮街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如超過最高限價,需報三水區政府批准。
承租合同未到期按原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此次公佈的公租房新租金標準執行期爲兩年,即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2年制定的原租金標準同時廢止。據瞭解,現有公租房的承租戶原租賃合同未到期的,將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租金標準收取,期滿後再執行新租金標準。
今年開始,三水區將在保障房申請渠道、申請範圍及申請時間上逐步放開。 (記者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