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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財產之一,國有土地上房屋怎麼徵收、如何補償、補償標準怎樣?記者瞭解到,近日,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公佈了《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技術參考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參考意見》,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中涉及的評估目的、技術術語及概念、被徵收房屋裝修、附屬物價值以及被徵收房屋機器設備、物資搬遷補償的評估方法與標準等進行了明確。
“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正式施行。現行的房屋徵收政策法規明確了被徵收房屋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此外,被徵收房屋的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的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杭州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但是相關政策並沒有對具體評估方法、技術標準等作出細化明確,所以爲了避免評估活動自由度過大,而導致評估價值混亂、評估行爲不規範,難以實施有效監督等問題,經過專家反覆論證,由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公佈出臺了《參考意見》(試行))。《參考意見》將爲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提供參考指導,並進行規範,保障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瞭解到,對被徵收的房屋進行評估,往往有多種評估辦法,對此《參考意見》規定,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房地產市場狀況,對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後,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對被徵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若採用比較法評估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評估機構應該結合該房屋的具體區位、樓層、朝向、結構、成新等要素評估確定。
另外,針對評估實務操作過程中,被徵收房屋的裝修及附屬物價值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參考意見》也進行了明確。先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原則。協商不成,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對被徵收房屋的裝修補償價值的評估,《參考意見》也給出了相應的評估公式。評估公式中,房屋的成新率、房屋建築面積、裝修等級等情況都被考慮在內。而對被徵收房屋附屬物的補償,徵收當事人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的,《參考意見》也給出了相應的參考公示: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補償價值=附屬物工程量×附屬物補償單價×成新率”的公式進行計算。
徵收辦工作人員表示,作爲試行文件,意見也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的制定調整情況,結合杭州市房屋徵收評估實際,適時不斷予以完善。
本報記者王麗
本報通訊員錢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