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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報頭條·《物業費停車費放開會不會瘋漲》追蹤
律師:籤合同要仔細,有分歧最好協商解決
“晉州市朝陽南區,不繳物業費,就不給業主充電費。”“新界小區交房後一直沒通天然氣,我們就沒住,物業卻要求我們全額補足物業費,否則進門卡被消磁。”……昨日,本版《物業費停車費放開會不會瘋漲》稿件刊發後,不少讀者打電話稱,最近就遭遇了不少和物業費相關的煩心事,“和物業費相關的那些事兒的確該好好管管了。”
□社區記者杜慧卞靜
朝陽南區:不交物業費就限購電?
這兩天,晉州朝陽南區業主李先生爲要不要繳納物業費而發愁,“交吧,不甘心,不交吧,物業下次就不給充電了,家裏要是沒電,這日子可怎麼過?”
李先生住小區多層樓,據他介紹,該小區交房3年,由於當初開發商延遲交房兩年,“對方沒有支付我們違約金,說是給我們減免兩三年的物業費。”前不久,物業張貼通知,要求小區業主開始繳納物業費,“每平方米5毛錢,完全物業說了算,也沒有跟我們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少業主感覺價格高,拒絕交費。”李先生說,因爲一街之隔的小區物業費最高不過0.3元/平方米,“物業提供服務差不多,爲啥價格差那麼多?”一些業主拒絕交費,可是業主們要到物業那裏充電費,“物業經理說誰不交物業費,就不給業主充電費,即便充一次,也只充10塊錢。”
回覆: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答覆說,他們從去年11月10日開始收取小區業主物業費,多層樓標準爲每平方米0.5元。至於對面小區緣何價格便宜,她解釋說,是因爲物業提供服務水平不一樣,“我們掃樓道,擦樓梯扶手,服務項目多。”而對於業主所說的捆綁收費,她給予否認。
新界小區:不補齊全額物業費車庫進門卡便消磁?
房子一年沒人住,物業要求補齊全額物業費,不交則將地下車庫的進門卡消磁。昨日,新界小區業主賈女士致電本報反映此事。
新界小區位於翟營大街與槐安路交口附近,2013年5月,開發商通知賈女士交房,並按要求交齊了所有費用,包括第一年全額物業費,還簽訂了一份制式合同。
交房後,賈女士發現小區沒通天然氣,由於無“氣”做飯,也無法安裝櫥櫃,賈女士乾脆將這套房子空置。她當時也找物業申請空置房,可物業拿出了簽訂的那份制式合同,告訴她其中有一條爲“不管住與不住都需要交全額物業費”,而她也在上面簽了字。
前不久,物業開始催賈女士補齊去年物業費,“我感覺全額交費不合理,就拒絕了,可物業將我地下車庫的進門卡消了磁。”賈女士氣憤不已,“合同那麼一厚沓,當初沒仔細看就簽了字,現在挺後悔。關鍵是我家房子長期空置,物業全額收費不合理,他們還不讓我停車,這未免有點霸道。”
回覆: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該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稱,當時已於業主簽訂了合同,其中約定不管住不住房,都需要交全額物業費,業主已經簽過字了。另外她表示,物業並沒有將物業費與地下車庫的進門卡“捆綁”,“可能是有的業主卡到期了,自動消磁了,可以來物業交費充磁。”
純棉時代:收房之前的物業費也請補齊
業主王女士在位於新石中路和石銅路附近的純棉時代小區購置了一套房產,交房日期爲2013年5月,由於王女士發現新房並未如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爲“市證房”,便拒絕了交房。
直到今天,房子依然不是“市證”,王女士雖然很無奈,但她不想再拖了,前兩天去找開發商領鑰匙。按要求,她補齊了總共兩年的空置房取暖費,可令她沒想到的是,物業還要求她補齊之前的所有物業費,否則就不給新房鑰匙。
王女士認爲,兩年前自己拒絕交房,是因爲開發商違約在先,這期間新房並未真正屬於自己,現在物業竟還讓補齊全部物業費纔給鑰匙,不合理!
回覆:昨日下午,記者以業主身份聯繫了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答覆,交房日期是統一的,如果業主認爲開發商違約,可以去找開發商協商。而作爲物業一方,交房時就已經開始進行前期投入,展開了工作,因此業主需要繳納全額物業費。
雙方有分歧最好協商解決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爲,業主享受了物業提供的服務,應該繳納物業費,如果總以物業提供服務有瑕疵、或者對物業收費標準不滿意等爲由拒絕繳費,也不盡合理。而對於物業公司而言,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應想方設法提高服務水平,而不該採取捆綁收費方式強制業主繳費,這種做法屬於侵權。
他說,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通過調解、申請仲裁或法律訴訟途徑解決。此外,如果雙方有分歧最好協商解決,而不應採取激化矛盾的做法。
針對純棉時代小區業主的遭遇,王惠民認爲,若開發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業主拒絕收房,這期間該房產由開發商實際佔有、控制,產生的相關費用,諸如物業費、取暖費等,應該由開發商負擔。新界小區業主既然簽訂了合同,表示對合同認可,繳納物業費就該按合同執行,他提醒廣大業主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以免日後遭遇維權難。